|
Post by shakhar31 on Apr 5, 2024 23:04:18 GMT -5
日公布的第号法律,规范“虚拟资产”,也称为“加密货币”。而且,新立法还为经济刑法带来了创新,包括填补了巴西反洗钱法此前存在的空白。 斯帕卡 安德烈·卡莱加里律师 这项新法律是技术发展本身提出的要求的结果,技术发展本身自然伴随着犯罪的复杂性,不断寻求较少暴露的犯罪机制,以及确保经济犯罪利益的风险较小的方法。 虚拟资产是这种技术发展产生的机制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一段时间以来它一直吸 丹麦 Whatsapp 数据 着所谓“经济犯罪”代理人的兴趣。出于其他原因,在年月的虚拟货币报告中,指出了与此类货币相关的两种主要叙述它们是支付系统的未来,而在虚拟货币报告中,它们是支付系统的未来。是为犯罪活动服务的新工具,特别是洗钱活动。 原因之一是需要中介机构或管理员在这个资产交易系统点对点模式中进行金融操作,使得对价值的来源和目的地进行预防性监控的任务变得困难,并阻碍国家对涉嫌犯罪活动案件采取行动。 将点对点系统的这种去中心化特征添加到用户的匿名性通常保留在这个宇宙中中,虚拟资产被认为是一种有吸引力的工具,用于非法活动的支付,该系统被史蒂芬·普拉特归类为“洗钱者的天堂”。 因此,新的第,号法律旨在为虚拟资产主题提供更大的安全性,并根据这一现代现实“更新”至少部分刑法。有了这样的指导方针,它在第条中为“虚拟资产”提供了法律概念与已经开发的概念非常相似第条限制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交易所的法人实体的活动,要求事先获得授权才能开展此类活动除其他条款外,第条良好治理实践透明度防止洗钱等确立了交易所活动准则。 在洗钱方面,新法律遵循了相同的路径,例如,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于年发布的指导方针,要求交易所注册为货币服务提供商,以及遵守打击洗钱的法规——我们认为这在已发表的有关该主题的著作中是必要的。从现在起,《巴西反洗钱法》第条规定了有义务执行具体控制程序以防止洗钱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该条被添加到第十九条中,从而在义务主体清单中添加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
|